【光明时评】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正当其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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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光明时评】
作者:熊丙奇(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)
近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》。该意见指出,开展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,坚持薪酬分配要同绩效紧密挂钩,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、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,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、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、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。
薪酬制度是绩效观和人才观的集中折射。长期以来,我国高校与科研机构的薪酬,基本上都采取“基本工资+绩效+津贴”的制度。其中,绩效主要考核教师、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与期刊档次,以及申请课题的层次、经费数量;津贴则主要依据教师、科研人员的学术称号、头衔。这样的薪酬制度,曾在一段时间起到了激励教师、科研人员争相发表论文、申请课题的作用,但在长期施行的过程中,也形成了教师、科研人员管理与评价中的“唯论文”“唯奖项”“唯帽子”等倾向。这导致部分高校出现不同程度的“重学术研究,轻人才培养”等问题,助长了部分青年教师、科研人员的急功近利之风。
近年来,我国一直在推进高校与科研机构“破五唯”人才评价改革,其中的关键之举正是薪酬制度改革。该项改革意在通过构建更科学、更符合教育与科研规律的薪酬制度,引导教师和科研人员潜心教育与科研工作。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、知识价值导向、管理规范有效、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,作为统筹推进教育、科技、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,激发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。
推进薪酬制度改革,宜建立专业共同体,进行专业同行评价。如何评价教师与科研人员的实际教育贡献与科研贡献,是建立基于实际贡献的薪酬制度的重点与难点。要破除“唯论文”“唯奖项”“唯帽子”等问题,有必要淡化行政评价、强化专业评价。推进教授委员会、学术委员会建设,由其以教育与学术标准,对教师、科研人员的教育与学术能力及贡献作出专业评价。
推进薪酬制度改革,宜探索年薪制,为教师、科研人员提供更大自主空间。要让教师和科研人员减轻考核负担,有抵抗教学研究功利化、短视化的底气与定力,有必要探索符合教育与科研规律的年薪制,让该群体有时间和空间去做自己感兴趣的学术研究与教育教学创新,为“甘坐冷板凳”想要做一流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创造适宜、友好的发展环境。
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正当其时。要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与高质量科研体系为目标,建立与之匹配的薪酬制度,构建良好的教育与科研生态,激发教师与科研人员的创造创新活力,助力教育强国、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建设。
《光明日报》(2023年07月24日 02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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